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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某博主发文称自己拍摄的照片被视觉中国致电称侵权,还被要求赔偿8万余元。中国国家天文官博也评论称,“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,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。”
天眼查App显示,视觉中国(000681)成立于1994年5月,于1997年1月在A股上市,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,注册资本约7亿人民币,主营业务为提供优质正版图片、视频等视觉内容及增值服务。对外投资信息显示,该公司直接持股20余家企业,其中10余家为存续状态,包括北京汉华易美图片有限公司、华夏视觉(北京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、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。
风险信息显示,视觉中国及旗下多家公司均存在起诉他人侵权的诉讼信息,其中汉华易美(天津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、华盖创意(北京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上万条此类诉讼信息。此外,汉华易美(天津)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还曾因在运营“视觉中国”网站过程中,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用户发布的违禁内容,违反网络安全法,且情节严重,被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罚款30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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